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级学生: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点击下载查看)、《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见学生手册)和《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三),现就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开展民主测试工作(面向所有同学)
1.各行政班于10月23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各班班长组织班委,根据《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要求,组织本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对本班所有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按满分50分,得出每位同学的民主测评分,并将该结果填入《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综合测试分值计算表》(以下简称《计算表》,见附件四)。
2. 11月22日前个人填写《计算表》。所有的同学本人填写本人的各类加分表格,填写时需要注意以下事宜:
(1)填写的加分项,须严格按《细则》中的款项,在《计算表》的对应表格中填写分值之和;
(2)每填写一个格子,请在该格子处插入批注,批注内容参考如下格式:
●2017年5月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加4分;
●2017年7月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6分;
没有批注或填写位置错误的,不给予加分。
3.个人于10月23日前上报本人材料。各位同学将填写好的本人表格命名为:《姓名+计算表》的形式,连同证明材料电子版本(由同学自行将所有的证明材料拍照,命名为《【201605】张三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证书》这样的形式,如有多个文件请形成多个文件)交到各班班长处。其中:由年级统一出示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交,包括:
(1) 科研立项的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出示);
(2) 考勤结果(由年级负责考勤的同学出示);
(3) 其它材料(如有增加,在此处更新说明);
4.各班于10月25日前上报材料本班材料。各班班长组织班委,汇总同学们提交的表格到一张表格中,命名为《【20171025】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综合测试分值计算表(1班)》这样的形式,其中【20171025】为本班定稿并上交的日期上交到年级;同时汇总的包括同学们提交的证明材料电子版本(每位同学一个文件夹,以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发到辅导员邮箱处:chenguoqiu@m.scnu.edu.cn。
5.年级于11月1日前完成审核与分数公示。年级组织由辅导员为组长,级委、各班班长、党支部委员、普通同学代表为成员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计算表》公示第一稿,并在年级博客进行公示三天;
6.同学们于11月5日前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同学们如对公示的结果存在任何意见,可在线提交意见反馈,提交方式届时请查看公示内容。提醒:只有一次可提交反馈的机会,过时没有提交的,按无异议处理;
7.年级于11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综合测评分数。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同学们提交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采纳,并形成《计算表》定稿与会议纪要,并进行公示。
(二)开展奖学金申报与评选
1.11月13日前,所有有意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届时按《计算表》定稿公示中的通知,开展奖学金申报。申报时,仅可以申请综合奖或单项奖,如申请综合奖无须选择等级,将按分数与名额决定等级。
2.11月15日前,由于申请表单的结果辅导员已经设置为完全公开,所有同学均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查阅,因此不再对申请情况进行公示,但在申请结束后一天内,可直接联系辅导员进行修正申请结果。
3.11月25日前,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同学申请的结果,及综合测试分数,讨论并决定奖学金年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的同时,获得推荐的同学请登录学校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在其中的“奖学助学——奖助申请——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处正式向学校提交申请,并打印与上交申请表(在线打印)。
4.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学院,并由学院统一报送学校。
5.学校对各学院申报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决定奖学金评选结果,根据结果发放奖学金与证书。
二、 工作要求
1.所有同学须参加综合测试。如不提交相关加分材料及相关表格,则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2.所有同学要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完成好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的相关工作。
3.全体参评同学要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4. 如对本项工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联系辅导员陈国球老师,联系电话:13903013835。
计算机学院2014级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二、《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不下发,见学生手册)
附件三、《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见下文)
附件四、《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14级本科学生综合测试分值计算表》(已经更新,请点击下载)
附件三、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修订草案,以最终通过版本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年级专业(方向)开展,设立的奖项名称、名额比例和奖励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四条 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及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二章 评选规则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流程
1. 全院学生按教务系统导出的学习成绩及个人实际情况,填报各模块加分项;
2. 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加分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逐一审核,并按本细则进行分数核算;
3. 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所有同学的具体加分项及所有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 在公示期内,同学们对加分情况及分数计算等提出异议,进行反馈,逾期不接受反馈意见;
5. 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重新核算所有同学的得分。
6. 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公布最终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标准分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的五个模块(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的原始分需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
模块标准分=模块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该模块最高分×100
2.各模块标准分按权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T),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T)=思想品德模块标准分×10%+学业表现模块标准分×65%+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标准分×15%+艺体素养模块标准分×5%+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标准分×5%。
第七条 综合奖和单项奖的申报条件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八条 综合奖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择优评选,如遇同分,则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当选;各单项奖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对应模块标准分择优评选,如遇同分,则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者当选。
第三章 各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第九条 思想品德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思想道德模块原始分由三部分构成,包括民主测评分、行为纪实加分、行为纪实扣分。计算公式如下:
思想道德模块原始分=民主测评分+50×本人行为纪实加分÷年级专业行为纪实加分最高分-行为纪实扣分。
(一)民主测评分满分为50分,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六项:
1.政治表现(15分)。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道德素养(15分)。主要包括:立德修身,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3.集体观念(5分)。主要包括: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学习精神(5分)。主要包括: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积极的学习动机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具有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备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5. 劳动观念(5分)。主要包括: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体育精神(5分)。主要包括: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践行强身健体、健康向上的精神理念。
以上六项,各行政班进行民主测评,具体得分以民主测评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全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行为纪实分评估方式如下:
1. 无旷课(含迟到、早退)记录者加10分,早读晚修缺课者不得此分;
2. 受年级通报表扬加3分,学院通报表扬加4分,学校通报表扬加5分,同一事件受到的表扬以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加分;
3.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4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
4. 参加捐书、捐款、捐物等,提供相关证明,每次参与活动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算;
5. 所在宿舍获得文明房间一、二、三等、优秀奖,成员每次各加5、4、3、2分;星级宿舍评选中,五、四、三星级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除此之外的各类宿舍称号按优秀奖加分;同一次评比中,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6. 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典礼、升旗、年级会议,全勤加10分。
7. 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每次加3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 参加学院阳光体育活动,每次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9. 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生之家活动,每次加1分。
10. 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2、8、6、4、2分;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在以上相应级别的加分上再加2分。
11.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加1分,院级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12. 获得主题团日活动立项或获奖的支部,参与该项活动的班级成员每人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活动按所获奖项的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类别 | 校级 | 院级 | |||
一类立项 | 二类立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值 | 4 | 3 | 3 | 2 | 1 |
(三)行为纪实扣分
1.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级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与集体活动(含升旗、早操),未经准假而缺席(以辅导员确认的名单为准),每次扣2分;
2. 旷课(按考勤记录为准)一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3. 受到年级辅导员公开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宿舍每人扣5分;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到年级辅导员公开批评的舍长另扣1分。
4. 故意损坏公物者,每次扣5分。
5. 不服从老师和管理人员管理、教育者,每次扣3分,态度恶劣者扣5分。
6. 不遵守课堂纪律(如上课聊天、玩手机和手机突响、打电话、吃早餐)每次扣2分。
7. 在考勤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有舞弊行为,党员扣20分,学生干部扣15分,一般同学扣10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条 学业表现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学业表现模块原始分为教务系统导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列入计算的学科包括学生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但不包括辅修课程。
第十一条 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原始分=科研立项加分+学术科技竞赛加分+论文、作品与获得其它科研成果加分+其它成果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以下款项;未列举的各类比赛或作品是否应在本模块加分,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报由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决定。
(一) 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立项,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成员 | 完成报名 | 通过结题审查另加分 | 按结题评价另行加分 |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 | 良好 | ||
项目成员 | 1 | 8 | 6 | 4 | 2 | 4 | 2 |
项目主持人 | 2 | 10 | 8 | 6 | 4 |
(二) 参与学术科技类竞赛及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1. 参与ACM/ICPC亚洲区域赛的同学,获得金奖者加29分,获得银奖者加25分,获得铜奖者加21分,参赛但未获奖者加4分。
2. 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同学,按以下标准加分:
参赛 加分 | 获得奖项另加分 | |||||
Outstanding Winner | Finalist | Meritorious Winner | Honorable Mention | Successful Participant | ||
加分值 | 4 | 30 | 25 | 20 | 15 | 10 |
3. 参加其它学科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参赛 级别 | 参赛 加分 | 获得奖项另加分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和单项奖 | ||
国际级 | 5 | 30 | 25 | 20 | 15 | 10 |
国家级 | 4 | 25 | 21 | 17 | 13 | 9 |
省级 | 3 | 20 | 17 | 14 | 11 | 8 |
校级 | 2 | 15 | 13 | 11 | 9 | 7 |
院级 | 1 | 10 | 9 | 8 | 7 | 6 |
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各级比赛获奖者,按上表上浮一个参赛级别给予加分。
4. 同一单位举行的同一比赛:
(1) 同一级别赛程只设1个阶段的,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
(2) 同一级别赛程设为2个阶段的,第2阶段比赛(如:决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第1阶段比赛(如:初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一个参赛级别加分;
(3) 同一级别赛程设为3个阶段的,第3阶段比赛(如:决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第2阶段次比赛(如:复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一个参赛级别加分,第1阶段比赛(如:初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二个参赛级别加分;
(4) 以此类推。
(三) 发表论文、作品与获得其它科研成果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SCI | EI | 核心 | 其它 |
加分值 | 50 | 30 | 20 | 10 |
2. 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0分。
3. 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按以下标准得分。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加分值 | 30 | 20 | 10 |
4. 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文章,每篇加2分。
5. 发表论文、文章,或获得著作权、专利的,其作者或申报人多于一人的,以其排名为依据,按以下比例分配上述获得的加分。
共有作者人数 | 作者排序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第六作者 | 其它 | |
1 | 100% | ||||||
2 | 60% | 40% | |||||
3 | 50% | 30% | 20% | ||||
4 | 45% | 25% | 20% | 10% | |||
5 | 40% | 25% | 20% | 10% | 5% | ||
6 | 35% | 25% | 20% | 10% | 5% | 5% | |
6以上 | 35% | 25% | 20% | 10% | 5% | 5% | 0 |
6. 凡受院校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竞赛,未经批准不参加比赛的,取消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加分资格;如本年度奖学金评选时间已过,则取消下一学年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加分资格;
7. 同一课题、作品或同一系列竞赛的,取其最高得分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 其它成果加分
1. 评优年度内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4分。在读期间重复通过者不再加分。
2. 通过计算机专业相关资格证和认证考试者,初级不加分,中级加10分,高级加30分,除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之外的考试和认证的具体等级划分由学院专家确认。
3. 通过普通话考试的,二乙加2分,二甲及以上等级加4分。
4. 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学年内达到3次的加2分,达到6次及以上的加4分,次数统计以学院正式的学术活动签到名单或活动盖章为准。
5. 担任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活动的技术支持人员,由团学组织出示名单和按活动的技术难度提出建议加分值,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可在每人每次2分以内给予加分。
第十二条 艺体素养模块分值原始分办法
艺体素养模块原始分由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艺体素养模块原始分=艺体素养参与分+艺体素养荣誉分-艺体素养扣分
(一)艺体素养参与分加分标准
1.参加各类艺术、体育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每个项目类别获得加分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的国家级加分。
项目 类别 级别 | 参与各类型比赛队伍并完成训练 | 参加体育竞赛 | 担任体育竞赛活动裁判 | 主持或参与文娱表演 | 指导文娱活动节目 | 文娱活动服务工作者(不含职务职责要求范围) | 参与艺术团并训练满一年(不满一年按50%计算) |
国家级 | 10 | 10 | 10 | 20 | 10 | 10 | 10 |
省级 | 8 | 6 | 5 | 10 | - | - | 8 |
校级 | 5 | 3 | 2 | 5 | - | - | 5 |
院级 | 3 | 1 | 1 | 3 | 1 | 1 | 3 |
(二)艺体素养荣誉分加分标准
1.体育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荣誉,每人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得分加分;
类别
级别 | 比赛获奖名次 | 体育竞赛中打破该级别记录另加分 | 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另加分 | 集体荣誉奖(道德风尚奖等)另加分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7、8名 | ||||
国家级 | 30 | 27 | 24 | 21 | 18 | 12 | 20 | 20 | 12 |
省级 | 20 | 18 | 16 | 14 | 12 | 8 | 15 | 9 | 8 |
校级 | 10 | 9 | 8 | 7 | 6 | 4 | 10 | 7 | 4 |
院级 | 5 | 4.5 | 4 | 3.5 | 3 | 2 | 5 | 5 | 2 |
2.文娱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荣誉,每人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得分加分;
类别 奖项 | 比赛获奖名次 | 集体荣誉奖(优秀组织奖等)另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优秀个人及先进个人 | ||
国家级 | 30 | 24 | 21 | 18 | - | 9 |
省级 | 20 | 16 | 12 | 8 | - | 4 |
校级 | 10 | 8 | 6 | 4 | 7 | 2 |
院级 | 5 | 4 | 3 | 2 | 5 | 1 |
3.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类的文章,每篇加1分。作者多于一人的,以其排名为依据,按以下比例分配上述获得的加分。
共有作者人数 | 作者排序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第六作者 | 其它 | |
1 | 100% | ||||||
2 | 60% | 40% | |||||
3 | 50% | 30% | 20% | ||||
4 | 45% | 25% | 20% | 10% | |||
5 | 40% | 25% | 20% | 10% | 5% | ||
6 | 35% | 25% | 20% | 10% | 5% | 5% | |
6以上 | 35% | 25% | 20% | 10% | 5% | 5% | 0 |
4.在学校机关部处、学院主管的自媒体上发表非通知类、非活动宣传类、非通讯稿类文章,每篇加0.5分。发表多篇的可叠加分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如在同一篇文章中采写、摄影、排版为同一人完成,则不重复加分;如非同一人完成,则每人单独加分。
(三)艺体素养扣分
1. 不参加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娱、体育活动,每次扣2分。
2. 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无故弃赛者,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由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本模块的各类加分-本模块的各类扣分
(一)职务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本条例附件《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标准加分。若身兼多职(不分系统),按最高职务加分。学生干部任职一个学期以上且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任期未满被免职或任期不足一个学期者不予加分。
(二)荣誉加分
被评为各类优秀干部和各类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奖项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青团干部 | 各类学生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 | |
国家级 | 30 | 20 | 20 | |
省级 | 20 | 15 | 15 | |
校级 | 15 | 10 | 8 | |
院级 | 8 | 5 | 3 |
(三)赛事加分
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组织的内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在同一竞赛项目同一系列竞赛获得多级别奖励,只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创业实践加分
参加创业实践的,团队负责人加5分,成员每人加2分;获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加17分,获省级项目立项的加14分;获“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其它创业竞赛的金、银、铜奖者分别按“学术科技类竞赛”加分标准加分(“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也可以选择在“学术科研”指标中加分,但不得重复加分);
(五)公益加分
参加由各级团学组织、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的每人另加6、4、2分,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的每人另加6、4、2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六)其它社会实践加分
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并累计时间达到1周以上的,以个人总结(1500字以上)及有单位盖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表为依据,每人每项加2分;如在该项中获得先进个人,每人另加2分。
(七)志愿服务与义务工作加分
1. 担任春运志愿者,并获得服务证书的,每人加10分,获评为积极分子的另加3分。
2. 参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时统计册为加分依据,以服务时长认定,每1服务时加0.1分,该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 获评各类志愿者奖项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年度优秀志愿者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校级、市级 |
加分值 | 12 | 8 | 6 |
被评为单项活动的优秀志愿者,按以上相应加分分值的50%计算 |
学校志愿者勋章 | 紫荆勋章 | 红棉勋章 | 玉兰勋章 | 优秀志愿者 |
加分值 | 5 | 4 | 3 | 2 |
广东省“星级志愿者”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二星级 | 一星级 |
加分值 | 5 | 4 | 3 | 2 | 1 |
4. 被学校图书馆评为优秀义务馆员的,加1分。
(八)被教育部门或共青团授予“自强之星”的,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加12、10、8分(提名奖按50%计);被中国扶贫基金会授予自强社“全国优秀社长”的加12分,授予自强社“星级优秀志愿者”的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也可以选择在“社团活动”指标中加分,但不重复加分)。
(九)社会实践与创业扣分
1.级会、班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核实与评议通过,可酌情扣1-5分。
3.在各类活动中参与态度不端正,举办方反映意见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商议,可酌情扣1-5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中所指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以上各种加分项目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有效时间自上学年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毕业班奖学金评选的有效期为9月1日至评优时间所在学期开学前一天。
第十七条 各类加分都需要有证书、奖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类奖项不另外加分。
第十八条 各类证书、奖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明确获奖年度,则按获奖年度进行加分;如无明确获奖年度,则按落款日期所在年度进行加分。
第十九条 如同一加分项目出现在不同模块内,申请者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模块进行加分。
第二十条 在获奖等级方面,如没有明确规定,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分值的120%计,优秀奖(优胜奖)按照三等奖分值的50%计。
第二十一条 个别界定模糊的加分项目以及由某行业协会或国际公司举办的知名度、参与度较高的活动,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及参考条款和分值。
第二十二条 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同意后,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可根据本细则对本年级的评优过程中出现的尚未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与定性定量。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二〇一六年开始在本科2013级及之后年级开始施行,由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
附件一: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
级别 | 党团组织 | 学生会 | 校社团联合会 | 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学生理事会 | 校广播站,艺术团,学生助理 | 其它校内组织 | 分值 |
一级岗位 | 省学联驻会主席 | 50 | |||||
二级岗位 | 校团委书记助理 | 省学联助理主席 校学生会主席 | 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 45 | |||
三级岗位 | 校团委委员 院团委副书记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除外),院学生会主席 | 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 校青协主席 校红会理事会会长 | 校广播站站长,艺术团团长 | 师大青年主编,UcityCEO和COO,自强社社长,ISCNU会长,义馆主任 | 40 |
四级岗位 | 校团委部门部长,院团委秘书长和组织部长,院团委书记助理,团总支书记,年级党支部副书记 | 省学联副部长,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除外),年级级长 | 校社团联合会部门部长,各协会会长 | 校青协副主席,校红会理事会副会长,院红会理事会会长 | 校广播站副站长,校艺术团副团长;院艺术团团长,兼职班主任,院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 | 师大青年副主编,自强社副社长和秘书长,ISCNU副会长和秘书长,义馆副主任和秘书长,新陶园论坛管理部、华师百科管理组华师家园管理组站长 | 35 |
五级岗位 |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其它院团委部门部长,年级党支委,团支部书记 | 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门部长,年级副级长,班长 | 校社团联合会部门副部长,各协会副会长 | 校青协部门部长,校红会正部长,院青协会长,院红会理事会副会长 | 校艺术团、校广播站部门部长 | Ucity主管和总监,师大青年责任编辑,自强社部长,ISCNU部长,义馆部长和副秘书长 | 30 |
六级岗位 | 院团委部门副部长,年级团总支委员 | 院学生会部门副部长,级委委员,副班长 | 各协会部门部长 | 校青协部门副部长;校红会副部长,院青协副会长,院红会理事会部门部长 |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艺术团、校广播站部门副部长;院艺术团副团长,院艺术团各队队长 | 自强社副部长,ISCNU副部长,义馆副部长,义馆队长,新陶园论坛管理部、华师百科管理组、华师家园管理组管理员/ | 25 |
七级岗位 | 党小组组长 | 班学习委员 | 各协会部门副部长 | 院红会理事会部门副部长 |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院艺术团各队副队长;学工部学生助理(其它助理不予加分) | 20 | |
八级岗位 | 校(院)团委干事,团支部委员 | 校(院)学生会干事,其它班委成员 | 校社团联合会干事,各协会干事 | 校(院)青协和校(院)红会理事会干事 | 校广播站和艺术团干事 | 师大青年干事,Ucity干事,自强社干事,ISCNU干事,义馆干事 | 15 |
九级岗位 | 宿舍长 | 10 |
注:以上岗位,任职不足一年但满一个学期的按加分分值的50%计算,不满一个学期的不加分;如果身兼数职,仅计算最高职务加。